离印度太近,离《彬龙协议》精神太远
这个世界上着重讲民族平等、团结一心的地方太少,我们生长在一个政治伦理 高度文明昌盛的国度,同时也造就了我们怀着美好假定 看世界的错觉。
比如缅甸这个邻国,离印度太近,离《彬龙协议》精神太远。
1、离印度太近
缅甸民地武的存在和缅甸军政府离谱的“大缅族主义”密不可分。
而且,这种行为已经不是政府行为,而是3400万缅族(全国人口5400万,135个民族)普遍存在的行为,缅族人的沙文主义已经浸透骨髓,哪怕是缅共或者是昂山素季的所谓西方民主派,全部难以幸免,简直如一个魔咒,身份证都能被严苛划分为六个等级和种类。
粉色卡(图1):国民身份证,只给缅族人及极少数亲缅少民头领(比如投降缅政府的果敢四大家族,但他们往往偷偷办有中国国籍,因为缅甸护照去欧洲特别困难),也是唯一一个可以办理护照的;
绿色卡(图2):准国民身份证,主要给“荣誉缅族人” 可以进城打工做生意;
蓝色卡(图3):客籍身份证,给135个民族之外的归化族的,大多数持有者是华侨 可以进城打工做生意;
偏蓝卡(图4):外籍父母人员在缅甸国境内后代的外籍人员身份证,可以打工。
白色卡(图5):临时身份证,不被缅甸政府承认,但三代以上世居缅甸领土的人员,基本是给缅北少数民族(被政府认为是良民的群体),比外国人的限制都大,啥权利没有,可以保证不格杀勿论。
绿色三折卡(图6):个人档案缺失或者有前科 但因为血统是缅族人,所以也比“荣誉缅族人”的绿色卡高一点。除此之外,还有至少数百万人什么证明也没有,比如罗兴亚人,如果连白卡都没有,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任何保障,被杀戮而警方都不管。
2、离《彬龙协议》精神太远
2.1 缅甸准生证–《彬龙协议》
19世纪上半叶至中叶,英国作为当时最强大的殖民帝国之一,开始对缅甸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英国希望通过控制缅甸,来扩大自己在东南亚和印度洋的影响力,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在印度的利益。
英国先后与缅甸爆发了两次英缅战争(1824-1826年和1852-1853年),并占领了原缅甸的大片领土,即下缅甸和中缅甸。但是,英国并不满足于此,它还想要吞并整个缅甸,将其纳为殖民地。
1885年11月,英国借口缅王锡保罚款英木商公司案,出兵攻陷缅甸首都曼德勒,并俘虏了缅王。次年元旦,英国向清政府照会,宣布上缅甸并入属印度。由于清廷长期视缅甸为其朝贡国,对于英军的入侵,清朝驻英公使曾纪泽曾向英国抗议12,但无效。英国占领整个缅甸后,清廷只好承认既成事实,但希望仍保持原有的朝贡关系。经交涉,双方于与1886年7月24日(清光绪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中英缅甸条款》 。
《中英缅甸条款》的签订,标志着清朝在缅甸问题上的彻底失败,也是清朝与英国在缅甸问题上的最后一次交涉。此后,清朝与英国在缅甸的关系,只剩下了一些边界和通商的事宜。而缅甸,则成为了英国的殖民地,直到1948年才获得独立。
1947年缅甸准备脱离英国殖民统治时,各民族统一签署了著名的《彬龙协议》,同意建立缅甸联邦。为了争取北部少数民族的支持(这些地区在英国殖民统治时,基本是全自治状态),《彬龙协议》承诺保留民族地区从联邦脱离的权利,这是后来缅甸内乱的法理根源。
彬龙协议
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二日
在彬龙(PANGLONG)镇举行了一个有缅甸总督执行委员会部分成员和掸联邦及克钦山地、钦山地地区的所有土司(SAOHPAS)和代表参加的会议。与会成员认为,通过与缅甸过渡政府的密切合作,掸族、克钦族和钦族地区将会更快地实现自由。
因此,全体与会成员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1名专门负责处理边疆地区事务的总督顾问,程序由联合山地人民最高委员会代表们推荐人选,并经总督任命产生。
二、总督顾问作为总督执行委员会成员之一,履行除国防和外交事务之外按宪法确定的总督执行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处理边疆地区事务职责,同时将以同样程序授予其相应的行政职权。
三、设立2名少数民族副顾问协助总督顾问进行工作,但不能是其所代表地区的少数民族同宗成员,副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处理好所代表地区的各项事务,其它事务由总督顾问负责。总督顾问和副顾问均以责任共担为原则,依照宪法履行职权。
四、作为总督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总督顾问是总督执行委员会中处理边疆地区事务的唯一代表。当总督执行委员会讨论涉及边疆地区事务的议题时,副顾问有权出席会议。
五、无论总督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何扩大,但在涉及边疆地区事务方面,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边疆地区目前己经享有的一切自治权利,边疆地区在国家政治中享有完全自治权是一条不可变更的基本原则。
六、在统一的缅甸国内再单独划建一个克钦邦的问题,需要经过国家立宪大会做出决定。但与会者一致认为单独设立克钦邦是人心所望,为实现此目标,总督顾问和副顾问将依照1935年缅甸政府法案第2部分所列区域,对密支那(MYITKYINA)和八莫(BHAMO)等地的管理事宜做出协商。
七、边疆地区的公民享有民主国家视为最根本的各项基本权利和相关特权。
八、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都不得与掸联邦既有的财政自主权发生冲突。
九、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都不得与克钦族山地(KACHIN HILLS)和钦族山地(CHIN HILLS) 享有缅甸国家财政援助的权利发生冲突。总督执行委员会偕同总督顾问、副顾问负责共同审议克钦族山地和钦族山地能否实行与缅甸本部及掸联邦相类似财政政策。
2.2 离《彬龙协议》精神太远
不久后,主持签订《彬龙协议》的昂山身亡,随后成立的缅甸政府领导人权威不够,再加上缅甸经济发展缓慢,内部民族矛盾加剧,最终以军政府上台为引,演变成长达数十年的内战。到上世纪末,缅甸政府军才逐渐控制住局势,缅甸北部地区大体上结束战乱。不过,经过多年演变,缅北地区的7个邦被大大小小各种势力分割:有12个自治程度不一的“特区”;还有13个正式归附缅甸政府,享有一定行政、自卫自主权的前少数民族武装活动区域;5个拥有地盘、军队,与政府军达成停火协议,但并未形成特区的“和平团体”;以及偏远地区仍未放弃武装斗争的极少数集团。这些势力经常变化,名称更是很难记住,基本上是过眼忘。
3、三重矛盾叠加下的缅甸国家危机:强力民族收编、军政府干扰民选、军政府不可言说的利益堕落
3.1 军政府的强力民族收编
3.2 军政府干扰民选和不可言说的利益堕落
4.缅甸的走向
4.1 以佤邦要升级为一级民族自治邦为代表的民族邦 联邦制/邦联制国家
4.2 以缅北三兄弟联盟为代表的可能人民路线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