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立法会前日举行全体大会,议员们在听取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有关对《修改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的引介报告后,经过一般性辩论,进行一般性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虽然在一般性讨论的过程中,代表劳资双方的议员对法案有不同意见,并在法案付诸表决后发表《表决后声明》,但在表决时,包括劳资双方议员在内的全体议员,都一致地投了赞成票。这与过去立法会在讨论及表决类似法案时,「炮声隆隆」,「小动作」多多,反对票和弃权票不少的情况,形成强烈对比。
这除了是因为前年的立法会选举引进「爱国者治澳」原则,将那些专门在立法会殿堂「搅搅震,冇帮衬」的「不拥护、不效忠」的参选人排除在外的主要原因之外,也折射了在提倡「贤能爱国者治澳」之后,获得「参选门券」及当选的议员,无论是否「建制派」,都能够按照《澳门基本法》所确立的在于坚持行政主导的前提下,行政机构与立法机关互相分工、制约和配合的关系,立法会必须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治澳、依法行政及依法施政的政治体制。
而且就是在立法会内,代表不同利益尤其是劳资双方利益的议员,也能够和谐协调,求同存异,经过讨论协商,按照「政治是妥协的艺术」的工作方法,取得最大的公约数。实际上,从劳资双方的《表决后声明》看,双方对法案的一些具体内容还是持有不同意见的,但可以在细则性讨论的过程中进行「讨价还价」,达致双方都满意为止。而在体现立法会是否接纳特区政府提请的法案的一般性表决的程序上,即使是在具体内容上持有不同意见,也投下了赞同票,等于是「无条件」支持特区政府。
李伟农司长在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引介《修改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时指出,有关调整是经综合考虑澳门特政区的宏观经济和劳动市场变化、法律实施后对雇员和雇主的影响,以及本澳经济复苏的表现,并经谘询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的意见,在平衡雇主的营商环境、雇员的权益保障,以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等一篮子因素后制定。他强调,两年一检是按经济发展情况检讨,涉及很多数据收集,他期望,未来可以优化有关工作。
按照该法案的建议,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将雇员的最低工资金额调升至:按月计算报酬者,每月七千零七十二澳门元(下同);按周计算报酬者,每周一千六百三十二元;按日计算报酬则为每日二百七十二元、按小时计算报酬为每小时三十四元。估计将有二万一千多名雇员受惠。
不过,今年七月间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议程包括检讨最低工资,讨论的结果是,建议调升最低工资金额,拟从现时的每小时三十二元调至三十四至三十六元。而现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请的法案,是建议时薪调整至三十四元,虽然符合「三十四至三十六元」的区间,但却是「最低标准」。相信在细则性讨论的过程中,劳方会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实际上,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就是由特区政府、劳方和资方的代表组成的,其职能是透过应行政长官要求而发出之意见书,或经主动作出之建议与提议,就澳门特区社会劳动政策发表意见,尤其就该政策内有关工资、劳动制度、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有关其对社会之影响等面向发表意见;对涉及社会劳动问题之立法法规草案发出意见书等。而其今年七月间提出的建议,是获得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特区政府主管经济及劳工事务的官员,以及分别代表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的领导阶层人员所组成的成员通过的,但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请的法案,却是在建议区间中提取了「最低标准」,因而在细则性讨论过程中,代表劳方利益的议员将会表达不同意见。不过,可能代表资方利益的议员也将会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估计最后的结果,是「各让一步」,在「三十四至三十六元」的建议区间中,实行「中间落墨」,以上三十五元收官。相信,这也正是特区政府提请的法案,采用了「最低标准」的原因,就是让劳方利益代表有正当性地提出不同意见,裨其能够「发泄」一下不满意见,予以疏导;但最后协商的成果并没有超出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建议的区间的范畴,皆大欢喜。
这次调整最低工资,还有两个因素值得注意。其一,就是在立法会一般性讨论及表决《修改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的前一天,立法会也已经举行全体大会,其程序是引介及一般性讨论、表决《二零二四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在其内容中有一项是建议调整公职人员的薪酬,将每一薪俸点金额由九十一元调升至九十四元。虽然这是疫情三年后,也是本届特区政府的首次调整公职人员薪酬,但也已经「冻薪」了四年。这当然是正如李伟农司长所言,在疫情基本结束后,澳门经济复苏发展较快,为特区政府编列明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时严格执行基本法订定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并能够继续实施各项社会福利措施,及实现本届政府首次的调整公职人员薪酬;而与此同时,如果雇员的最低工资未作调整,就将会使得雇员及代表劳工利益的团体,怀有「不平等、不公平」的负面情绪,不利于澳门特区的社会和谐及劳资双方的关系调和。因此,公职人员与雇员同步加薪,就是最佳的政治艺术。
其二,按照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规定,雇员的最低工资金额须于该法律生效后每两年检讨一次。但在该法律通过及生效后,适逢新冠肺炎疫情袭击澳门,不要说是调整最低工资,就是一些行业的雇员能否保住工作,也成为问题,实际上就有不少雇员是处于「停薪留职」或开工不足的状态,因而虽然按照该法律规定,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就应该调整,但毕竟当时疫情仍然猖獗,因而不具备付诸立法的条件。现在疫情过后经济复苏,终于具有检讨及修法的条件,其实也没有「逾期」多少,是属于可以接受的范畴。而李伟农司长在引介该法案时,还特别强调在明年内进行一次检讨,并可按经济发展情况调整有关金额。这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是「弥补」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未能调整的「损失」。而今次调整与李伟农司长逾期的明年再次调整,正好就是在广义上,四年内进行两次调整,完全符合法律「每两年检讨一次」要求。这也正是特区政府依法行政,及对雇员利益怀有诚意的具体表现。